申請發票相關問答 QA
Q1:在北部地區設立公司後,該如何尋求專業的發票申請與記帳代理服務?
A1:營業人可以尋求具備資深經驗的事務所協助。永信記帳服務從公司設立登記到後續的申請發票、記帳稅務申報等一條龍服務,並強調以「永續經營」與「信用可靠」為理念,為客戶打造合適的節稅規劃。
Q2:目前常見的統一發票種類有哪些?應如何選擇?
A2:根據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,常見如下:
- ●三聯式:開立給營業人(B2B),作為扣抵憑證。
- ●二聯式:開立給非營業人(B2C,即一般消費者)。
- ●特種統一發票:供依特種稅額計算之營業人使用。
- ●收銀機統一發票:由使用收銀機的營業人開立。
- ●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(含電子發票):供利用電子計算機或網際網路傳輸之營業人使用。
Q3:如果想在北部地區導入「電子發票」,該如何辦理?
A3:營業人若具備專業會計人員,並能按月列印進銷存清單,可申請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發票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在其「電子發票專區」提供了完整的申辦資源,包括:
- ●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請書及自行檢測表。
- ●可委任專業代理人代為查詢與下載相關業務。
- ●提供雲端發票智慧客服與教學影片,協助營業人從B2B或B2G模式導入。
Q4:開立發票時有哪些必須遵守的時限與規範?
A4:
●開立時限:買賣業原則上應於發貨時開立,但若先行收取貨款,則應於收款時先行開立。專用章規範:發票上應蓋「統一發票專用章」,內容須刊明營業人名稱、統一編號、地址及「統一發票專用章」字樣,且統一編號須使用標準五號黑體字。
●錯誤處理:發票書寫錯誤時不可更改,應收回並註明「作廢」,重新開立。
Q5:經營買賣業的營業人應於何時開立統一發票?
A5:買賣業銷售貨物,應於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,但發貨前已預收的貨款,應於收款時先行開立統一發票,若買賣雙方書面約定銷售的貨物須經買受人承認,買賣契約始生效力者,則於買受人承認時開立。 (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)
Q6:統一發票專用章的內容如何?
A6:應刊明營業人名稱、統一編號、地址及「統一發票專用章」字樣,統一編號應使用標準五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。 (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五條)
Q7:統一發票書寫錯誤,應如何處理?
A7:應作廢另行開立,將誤寫之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「作廢」字樣,黏貼於存根聯上,於當期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。
(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二十四條)
小結:申請和使用發票比較像是一台公司專用的稅務紀錄器,不只是為了符合法規,在商業規劃上也會有絕對透明高效的協助功能哦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