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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目 |
課徵對象及範圍 |
納稅義務人 |
主要法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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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所得稅 |
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,不論其為本國人或外國人,亦不論其是否居住中華民國境內,均應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。 |
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。 |
所得稅法、所得稅法施行細則、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、促進產業升級條例、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、中小企業發展條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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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利事業所得稅 |
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,不論其組織形態,均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。 |
營利事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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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稅 |
1.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,死亡時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,課徵遺產稅。 |
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;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;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。 |
遺產及贈與稅法、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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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稅 |
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,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,及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國民,及非中華民國國民,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,均應課徵贈與稅。 |
贈與人。 |
遺產及贈與稅法、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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貨物稅 |
凡貨物稅條例列舉之貨物,不論其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均課徵貨物稅。 |
1. 國內製造,為產製廠商。 |
貨物稅條例、貨物稅稽徵規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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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券交易稅 |
凡買賣有價證券,均課徵證券交易稅,但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買賣,免徵證券交易稅。 |
證券出賣人。 |
證券交易稅條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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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貨交易稅 |
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股價指數期貨、股價指數期貨選擇權或股價選擇權之交易,均課徵期貨交易稅。 |
買賣雙方交易人。 |
期貨交易稅條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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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稅 |
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,及進口貨物,均應課徵營業稅。 |
1.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。 |
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、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、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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菸酒稅 |
凡符合菸酒稅法第一條及第三條規定,不論國內產製或國外進口,均應於出廠或進口時徵收菸酒稅。 |
1.國內產製之菸酒,為產製廠商。 |
菸酒稅法、菸酒稅法稽徵規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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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目 |
課徵對象及範圍 |
納稅義務人 |
主要法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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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花稅 |
1.銀錢收據。 |
1.銀錢收據為立據人。 |
印花稅法、印花稅法施行細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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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牌照稅 |
使用於公共水陸道路公私用交通工具之車、船。 |
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。 |
使用牌照稅法、台北市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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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價稅 |
已規定地價之土地,除作農業使用以外,應課徵地價稅。 |
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、承領人、耕作權人。但經指定之土地,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。 |
土地稅法、土地稅法施行細則、平均地權條例、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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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賦 |
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仍供農地使用之土地,應課徵田賦。(行政院76.8.20台76財字第一九三六五號函,自76年第二期起停徵田賦) |
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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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稅 |
土地增值稅於土地規定地價後,就其土地自然漲價總數額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徵收,或於設定典權時預徵之稅捐。 |
1.土地買賣之出賣人(交換視為買賣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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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稅 |
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。 |
1.房屋所有人。 |
房屋稅條例、台北市房屋稅徵收細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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契稅 |
不動產之買賣,承典、交換、贈與或分割而取得所有權者,均應申報繳納契稅,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,免徵契稅。 |
1.買賣契稅,為買受人。 |
契稅條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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娛樂稅 |
1.電影、歌唱、舞蹈及各種技藝表演、競賽。 |
出價娛樂之人。 |
娛樂稅法、台北市娛樂稅施行細則。 |
稅目 |
辦理事項 |
申報、申請時間 |
受理單位 |
所得稅 |
1.結算申報 |
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|
營利事業所得稅向轄區稽徵所申報。綜合所得稅向總局及轄區分局或稽徵所申報。 |
2.暫繳申報 |
每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一日 |
轄區分局或稽徵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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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各類所得扣(免)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 |
每年一月二日至一月三十一日 |
轄區分局或稽徵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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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執行業務者帳簿驗印 |
每年使用前 |
總局及轄區分局或稽徵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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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儲蓄免扣證 |
首次申領或換發 |
總局及轄區分局或稽徵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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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災害損失報備 |
發生後十五日內報請勘查 |
轄區分局或稽徵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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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稅 |
申報 |
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申報 |
總局 |
贈與稅 |
申報 |
自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辦理申報 |
總局 |
貨物稅 |
1.國內產製應稅貨物 |
次月十五日前 |
總局審查三科 |
2.進口應稅貨物 |
由海關於徵收關稅時代徵 |
海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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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券交易稅 |
繳納代徵稅款 |
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割之當日,依規定稅率代徵,並於代繳之次日,填具繳款書向國庫繳納。 |
稅單請向總局及各稽徵所服務台索取。(證券商專用稅單請向總局服務台索取) |
期貨交易稅 |
繳納代徵稅款 |
代徵人於每次買賣交易當日或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日,按規定稅率代為課徵,並於代繳之次日,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。 |
稅單請向總局服務台索取。 |
營業稅 |
申報銷售額、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。 |
以每兩個月為一期,於每期開始十五日內,填具申報書,並檢附退抵稅款及其他有關文件辦理申報。 |
轄區分局、稽徵所 |
菸酒稅 |
國內產製菸、酒 |
次月十五日前 |
總局審查三科 |
國外進口菸、酒 |
由海關於報運進口時代徵 |
海關 |

